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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0—2021学年学生社团及其指导教师工作进行评议的通知
2021-06-07 18:11     (点击: )

 

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

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为推动各学生社团转型成为红色基因传承重要阵地、诚信文化传承重要载体、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平台,经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研究,决定对2020—2021学年学生社团及其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21年6月7日—15日。

二、评议对象

全校正式注册学生社团及其指导教师。

三、评议事项

1.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社团规模(核心成员20人以上)、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

2.学生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活动清单、活动覆盖参与人数、校内外新闻报道等;

3.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对所负责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社团成员的教育管理、定期听取社团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社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社团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具体负责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评价认定等有关情况;

4.指导教师每学期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情况,主要包括:参与指导学生社团的次数及参与活动的内容。

四、评议要求

1.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要组织所负责全部学生社团和指导教师,对照4项评议事项,认真梳理形成文字总结材料,于6月10日前报校团委宣传与社团管理部(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10室,象湖校区行知楼1056室),电子版发送至hnczjrtw@126.com。

2.在社团申报的基础上,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要按照所负责社团数量总数不超过50%(含)的比例,推荐优秀社团及其指导教师。其优秀事迹材料(500字左右)于6月11日前报校团委宣传与社团管理部(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10室,象湖校区行知楼1056室),电子版发送至hnczjrtw@126.com。

3.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四融三通”人才培养模式,聚焦学生社团打造成为红色基因传承重要阵地、诚信文化传承重要载体、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平台的目标任务,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在指导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评选2020—2021学年“十佳社团”、“优秀社团”、“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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