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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2-2023学年学生社团及其指导教师工作进行评议的通知
2023-06-08 19:30     (点击: )

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

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为了推动各学生社团转型成为“红色基因传承重要阵地”“诚信文化传承重要载体”“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平台”,经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研究,决定对2022-2023学年学生社团及其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2267日—28日。

二、评议对象

全校正式注册学生社团及其指导教师。

三、评议事项

1.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情况,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社团规模(核心成员20人以上)、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

2.学生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和参与社团文化节情况,主要包括活动清单、参与人数、校内外新闻报道等;

3.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会议研究、经费支持、负责同志参加学生社团活动等有关情况(《社团工作记事簿》的填写情况);

4.指导教师每学期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情况,包含参与指导学生社团的次数及参与的内容。

5.通过指导单位推荐、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评议,学校将评选“十佳社团”“优秀社团”“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若干。

四、评议要求

1.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要组织全部社团和指导教师,对照4项评议事项,认真填写附表1和附表2,并附上相应的文字、图片、视频等支撑材料(包括《社团工作记事簿》),于628日前报校团委(联系人:李建芳,电话:69303251,报送地点: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10室,象湖校区行知楼1056室)。

2.在社团申报的基础上,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要按照所属社团数量不超过50%(含)的比例,推荐优秀社团及其指导教师。其优秀事迹材料(500字左右)于628日前报校团委(联系人:李建芳,电话:69303251,报送地点: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10室,象湖校区行知楼1056室)。


附件【附表2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表1 社团及指导教师评议汇总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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