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55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5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3.06.16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R是 □否 |
|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R是 □否 |
|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9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9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9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9 |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19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9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9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9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9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9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9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9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9 |
|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19 |
|
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财政税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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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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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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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贸易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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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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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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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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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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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传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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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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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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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数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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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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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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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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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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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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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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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韦伯国际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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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会章程》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三条 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在中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委员会领导、共青团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委员会和河南省学联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取得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籍的全日制中国籍的全体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有权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六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职权包括: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
第九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各二级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条 常任代表会议是学生代表大会成立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 常任代表会议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须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校党委批准,报河南省学联备案。
第十四条 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经二级学院党总支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学生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 学生会可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 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领导和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校级学生会指导。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校级学生会对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二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六条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修正案经河南省学联秘书处核准后须报校党委审定,党委审定后交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0年11月13日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会发布的《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会章程》同时废止。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负责校学生会全面工作。 |
2 |
学习成长部 |
10 |
服务同学思想成长、全面发展。 |
3 |
校园文化部 |
10 |
服务同学精神文化需求。 |
4 |
综合服务部 |
11 |
服务同学校园生活需求。 |
5 |
作风建设部 |
7 |
加强学生会作风建设。 |
6 |
项目志愿者工作部 |
12 |
负责各部门志愿者的招募、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孔少华 |
共青团员 |
工程经济学院 |
2021 |
29/106 |
2 |
崔梦茹 |
预备党员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2021 |
7/75 |
3 |
闫一诺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2021 |
16/69 |
4 |
汪瑞 |
共青团员 |
教育科学学院 |
2021 |
27/97 |
5 |
向翠玲 |
共青团员 |
工程经济学院 |
2021 |
9/68 |
6 |
田智文 |
共青团员 |
工程经济学院 |
2021 |
21/95 |
7 |
何彝缘 |
预备党员 |
工程经济学院 |
2021 |
2/50 |
8 |
巢依萌 |
共青团员 |
财政税务学院 |
2021 |
3/159 |
9 |
刘花勇 |
共青团员 |
工程经济学院 |
2021 |
8/159 |
10 |
郭思祺 |
共青团员 |
教育科学学院 |
2021 |
1/45 |
11 |
靳慧聪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2021 |
9/69 |
12 |
王雨哲 |
共青团员 |
工程经济学院 |
2021 |
3/54 |
13 |
王梦萍 |
共青团员 |
工程经济学院 |
2021 |
1/56 |
14 |
高浩然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
2021 |
7/158 |
15 |
高阳 |
共青团员 |
教育科学学院 |
2021 |
16/105 |
16 |
王博博 |
共青团员 |
体育与健康管理学院 |
2021 |
17/79 |
17 |
于帅 |
共青团员 |
体育与健康管理学院 |
2021 |
18/79 |
18 |
杨丰瑞 |
共青团员 |
金融学院 |
2021 |
6/56 |
19 |
朱瑞祥 |
共青团员 |
会计学院 |
2021 |
6/161 |
20 |
曲健秋 |
预备党员 |
会计学院 |
2020 |
15/241 |
21 |
段梦雨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21 |
14/163 |
22 |
刘振杰 |
共青团员 |
体育与健康管理学院 |
2021 |
7/79 |
23 |
郭华泽 |
预备党员 |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
2020 |
15/225 |
24 |
胡莹莹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播学院 |
2021 |
8/160 |
25 |
王小米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21 |
8/51 |
26 |
王慧平 |
共青团员 |
教育科学学院 |
2021 |
1/97 |
27 |
尚乐文 |
共青团员 |
教育科学学院 |
2020 |
1/23 |
28 |
贾绍杰 |
共青团员 |
环境经济学院 |
2021 |
14/67 |
29 |
李瑞峰 |
预备党员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2021 |
6/50 |
30 |
徐睿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2021 |
15/110 |
31 |
王婷 |
共青团员 |
国际教育学院 |
2021 |
22/200 |
32 |
梁艺馨 |
共青团员 |
金融学院 |
2021 |
34/161 |
33 |
翟嘉怡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2021 |
15/49 |
34 |
张龙欢 |
预备党员 |
文化与传播学院 |
2021 |
22/175 |
35 |
卢婕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1 |
29/119 |
36 |
孙静文 |
预备党员 |
工程经济学院 |
2021 |
2/35 |
37 |
史杨蕊 |
共青团员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2021 |
9/51 |
38 |
仲孟浩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1 |
12/60 |
39 |
张莹 |
预备党员 |
文化与传播学院 |
2021 |
8/59 |
40 |
冯艺嘉 |
共青团员 |
财政税务学院 |
2021 |
26/159 |
41 |
张涵 |
预备党员 |
财政税务学院 |
2020 |
12/190 |
42 |
龚淑元 |
预备党员 |
法学院 |
2021 |
19/119 |
43 |
马艺豪 |
共青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2021 |
17/81 |
44 |
袁晨鑫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21 |
14/51 |
45 |
闫晶 |
共青团员 |
文化与传播学院 |
2021 |
27/161 |
46 |
宗梦迪 |
共青团员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2021 |
12/100 |
47 |
郑钧腾 |
预备党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2021 |
12/100 |
48 |
周诗雨 |
共青团员 |
国际教育学院(韦伯国际学院) |
2021 |
9/46 |
49 |
罗旭涛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2021 |
19/110 |
50 |
李彤 |
共青团员 |
金融学院 |
2021 |
22/77 |
51 |
祝梓钦 |
中共党员 |
软件学院 |
2020 |
9/51 |
52 |
李辉 |
共青团员 |
体育与健康管理学院 |
2021 |
6/50 |
53 |
赵泽远 |
共青团员 |
国际教育学院(韦伯国际学院) |
2021 |
13/50 |
54 |
黄威豪 |
共青团员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2021 |
5/50 |
55 |
何鑫宇 |
共青团员 |
软件学院 |
2021 |
10/49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章程制定办法》,学校学生会拟设第三届主席团成员5人,按照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设主席团候选人7人。主席团候选人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经二级学院党总支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确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章程制定办法》,学校学生会拟设第三届主席团成员5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人,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校党委批准,报河南省学联备案。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校第四次学代会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会期1天。通过线下会议形式举行,主会场设在启智楼101会议室。
结合我校和二级学院实际情况,出席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229人。
主要议程:听取、审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宣传报道链接:https://www.hafu.edu.cn/info/1014/9884.htm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校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王勇军讲话

副校长王孝俊致闭幕词

各分会场参会情况

代表合影留念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召开学代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数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22135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229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1.03%。
九、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落实校团委协助校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 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 号)《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豫财院党〔2019〕17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促进学生会更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五条 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六条 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负责人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七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校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八条 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1年11月10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武维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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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 秘书长 |
刘苏宛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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